10月31日晚,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瀘州派出所接群眾報警,成功救助一條國家二級保護兩棲野生動物——娃娃魚(大鯢)。
當晚20時,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瀘州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江陽區濱江路東門口段意外發現疑似娃娃魚的物種。接警后,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瀘州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查驗,經初步鑒定該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鯢,俗稱“娃娃魚”。
后經民警鑒定,該野生娃娃魚體長約63厘米,身寬13厘米,重約5斤,通體呈灰褐色,體態健康,身上無傷情。
民警隨即將其放歸到長江中。
近年來,瀘州分局多次救助野生保護動物,有效的維護了長江生態環境,得到群眾的一致好評。在此,民警提醒各位市民,如在野外發現珍惜保護動物,請及時聯系政府相關部門或撥打110前去處理,不要私自將其帶回家中或私自售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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