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郵政局網站消息,日前,交通運輸部以2020年第1號令發布了《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國家郵政局研究起草修改,將于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1月20日,國家郵政局召開一季度新聞發布會,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邊作棟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邊作棟在解讀時指出,《辦法》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之下定位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理順了《辦法》與郵政業其它立法的關系,聚焦寄遞安全,剝離了《辦法》中與寄遞安全關聯性不強的條款,引入科學治理手段,完善有關法律責任。《辦法》將名稱由《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改為《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寄遞安全三項制度,明確了執行中的技術標準;分類細化了生產場所、處理場所的視頻監控的要求;強調了快遞企業對未端網點人員的培訓義務;明確了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所負有的環境保護義務,從多個角度完善了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這些修訂,有利于企業在業務量高速增長的背景下堅守安全底線,規范操作,預防寄遞發全事故的發生。尤其是修訂后的《辦法》專門對郵件快件綠色包裝、節能環保提出明確標準要求,對于推動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用戶信息的保護,本次修訂從三個角度進行了完善,首先,在網絡安全層面,《辦法》要求企業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包括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五項網絡安全保護義務,防止保存于網絡中的用戶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其次,在文件管理層面,《辦法》要求企業建立寄遞詳情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已經使用過的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采取有效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第三,明確了用戶信息提供的一般禁止,規定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用戶身份信息以及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辦法》的修訂,有助于在快遞行業形成“良幣趨逐劣幣”效應,從發展的角度,企業只有堅守安全,才會有未來。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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