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布兩個多月后,國家發改委開始對《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今天披露的征求意見稿細化各領域塑料制品禁限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執行標準。
記者注意到,這份目錄涉及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兩大類。
在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中,包括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快遞塑料包裝。值得注意的是,快遞塑料包裝涉及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編織袋、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
根據征求意見稿,該目錄涉及品類的細化標準將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止 、限制使用。
各品類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實施區域和期限按照 《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 》。新版“限塑令”三步走,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范一批”的原則,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個時間段,明確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分階段的任務目標。
根據意見內容,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兩年后,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范圍進一步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按計劃,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國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到2022年底,全國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意見還明確要求: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具體目標是,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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