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幾十年里,龐大的沿海和內陸港口網絡,以及繁忙的內河航運系統,已經成為中國高效貨運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為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提供了有力的支撐。近年來,隨著《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出臺,國家鼓勵貨運從公路轉向水運和鐵路等污染更少的運輸方式,國內航運由此得到進一步發展。
為助力交通運輸部落實《內河航運發展綱要》,推動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7月28日下午,國際公益環保組織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發布《引領綠色航運發展—國內航運低零排放政策的國際經驗》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挪威氣候環境部專家主任Sveinung Oftedal說:“我們正邁入氣候和海洋治理的關鍵十年,也是IMO和航運業的關鍵十年。”下一個十年,我國航運業如何在碳排放受限的世界中更具競爭力?國內航運探索“低零排放”還有哪些路徑可以走?可以從哪些角度進行政策調整?《報告》中也許可以找一找答案。
氮氧化物排放成“關注對象”
我國不僅擁有世界上最繁忙的內河通航體系,還擁有連接50多個沿海港口的漫長海岸線。從2002年到2018年,內河運輸的貨運周轉量增長了9倍,沿海運輸的貨運周轉量增長了6倍,通過海港運輸的貨運量增長了4倍。
自2016年以來,我國逐步實施了更為嚴格的排放標準,以降低領海和內河上所用船用燃料的含硫量,這一舉措直接推動船舶的硫氧化物(SOx)和顆粒物排放大幅下降。此外,我國還通過了國內船舶發動機的大氣排放標準,并采取了其他措施來控制氮氧化物(NOx)的排放。
NRDC亞洲高級戰略主任費楠茉(Barbara Finamore)在報告發布會上表示,在過去七年里,中國在港口和航運綠色發展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是歐洲和北美以外第一個實施海洋燃料硫要求超過全球標準的國家。“我們高興地看到,這些燃料要求適用于所有使用中國領海和河流的船舶,并提供了兩百個船岸電力系統項目。同時,中國正在推動模式轉換,并在港口卡車和內河船舶設備上試點使用替代燃料。”
《報告》認為,以貨物周轉量為單位來計算,航運的確是比卡車運輸更清潔的運輸方式,但船舶尾氣排放造成的污染問題不容小覷,這一點在我國國內船舶(包括內河與沿海的中國籍船舶)排放標準要求相對寬松的背景下尤其突出。
一方面,目前在役的內河船舶中,70%以上的船舶是在國家頒布船舶空氣污染法規前下水的,控制排放能力差。另一方面,雖然國家頒布了第一和第二階段的船用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國一和國二標準),但這些標準的嚴格程度遠低于國內卡車和非道路設備的最新標準。
航運排放已成為我國沿海、內河港口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尤其是SO2和NOx。報告認為,在國內船舶排放控制區(DECA)等措施推動主要港口城市的SO2濃度水平大幅降低的同時,應重點關注并減少航運業的NOx排放 。
自2016年起,我國逐步實施DECA法規,對內河、沿海和遠洋船舶所用燃料實施更嚴格的含硫量要求。DECA法規生效后,大型港口城市的SO2的濃度水平大幅下降,降幅26%—52%。然而,現行的NOx控制措施只覆蓋到一小部分新造船舶,效果有限。NOx是臭氧的前體物,也會導致PM2.5的生成。因此,為了繼續發揮航運助力貿易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同時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有必要對航運的尾氣排放進行更嚴格的控制,尤其是NOx的排放。
國際成功經驗值得借鑒
由于船舶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負面影響,歐美國家自上世紀90年代末已開始推出針對國內航運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來促進先進的NOx控制技術發展和商業化。
歐美國家主要是通過制定對清潔燃料的要求和新建船舶發動機的排放標準,來控制其國內船舶尾氣的排放。這些政策措施不僅推動了低硫燃料的廣泛應用,還促進了航運業減排技術的發展和商業化。通過發動機改造、使用后處理裝置或替代燃料等方式可以大幅減少船舶的NOx排放,包括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液化天然氣(LNG)動力系統和電力推進等技術等。除了制定清潔燃料和新建發動機排放標準外,歐美國家還推行了以下三類措施:實施針對在役船舶排放標準或規定,強制使用岸電,以及采用財政激勵和強制措施并舉的方式推動低排放和零排放燃料和技術的應用。
在控制在役船舶尾氣排放方面,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于2007年出臺了商用港作船舶法規,要求在役港作船舶的推進和輔助發動機必須在2009年到2022年期間進行升級,以滿足更嚴格的排放要求。
挪威政府要求,2026年以前,所有在被列為世界遺產的挪威峽灣地區航行的船舶必須實現零排放。這些峽灣地區將成為全球第一個船舶零排放區。
在推動靠泊船舶使用岸電方面,荷蘭鹿特丹港于2010年開始禁止在港口停泊的內河船舶上使用發電機或啟動主引擎及輔助引擎,以減少空氣污染和噪音滋擾。此外,鹿特丹在港內所有公共泊位安裝了岸上電力接口,并開發出供船東尋找泊位和為使用岸電付款的手機應用程序以協助船東遵守規定。
在推動低排放和零排放燃料和技術的應用方面,挪威、荷蘭和英國啟動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航運業向零排放方向過渡,以實現治理空氣污染、應對氣候危機和刺激綠色航運發展的三大目標。
以挪威為例,該國政府結合氮氧化物排放稅(NOx Tax)和氮氧化物基金(NOx Fund)、渡輪低/零排放技術采購要求以及提供基金資助等各類激勵計劃,大力支持船舶低/零排放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這些激勵和強制措施成功促使挪威航運業采用SCR系統等先進的NOx減排技術。在理想操作條件下,這些技術可減少至少80%的單船NOx排放量。通過引導新建和部分在役船舶采用這些技術,從2007年到2016年,挪威航運業的NOx總排放量減少了約40%,成效可觀。目前,全球三成以上使用SCR系統的船舶均在挪威。到2026年,挪威將擁有全球五分之一以上的LNG動力船舶以及44%的電池動力船舶。
挪威氣候環境部專家主任Sveinung Oftedal在報告發布會上介紹該國航運大氣污染治理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協同控制政策和行動。包括將北海確定為排放控制區,制定北極地區黑碳減排措施;減少國內空氣污染,與行業組織達成氮氧化物減排協議,減少穿梭郵輪的VOCs排放;投資港口的岸電供應等等。
中國綠色航運發展展望
2018年,我國在役內河船舶12.43萬艘,是歐洲內河船舶數量的七倍。《報告》認為,國內船舶應用SCR等先進技術的過程將比歐洲快很多。此外,我國還有1萬多艘在役沿海船舶受國家排放標準管制。龐大的市場規模說明對NOx減排技術的研發投資是合理的,前提是要采取嚴格的標準和監管措施,以推動NOx減排技術的發展,穩定市場預期。
我國已在電動汽車、太陽能和風能等其他清潔能源技術市場實行嚴格要求并輔以激勵措施,利用本地市場的巨大規模成功推進了先進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在推進綠色航運的發展上也可以采用這種方式,以大幅降低船舶減排技術的成本。
《報告》建議,為減少國內航運排放,短期的清潔航運政策應側重于推動新船和在役船舶采用可商用的NOx減排技術,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長遠來看,鑒于氣候變化對農業、生態、水資源、空氣質量和居民健康的不利影響,應制定長期的清潔航運戰略,重點是促進協同控制航運的空氣污染問題和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具體包括:收緊船用發動機排放標準,逐步與最新的歐美標準接軌,以促進國內船隊采用國際上可商用的NOx減排技術;對所有在役內河及沿海船舶實施最嚴格的排放規定,以加速高排放船舶的更新、改造或升級;擴大岸電使用范圍,要求所有內河船舶在港口靠泊或在錨地等待通過船閘時均使用岸電;為在人口密集地區流域航行和固定航線的船舶設定零排放目標,逐步考慮為國內船舶設定零排放的長期目標,并制定推進零排放船舶的長期戰略;提供專項資金和減排的獎勵措施,以支持航運業采用NOx減排和低零排放解決方案,以及發展陸上燃料供應基礎設施。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彭傳圣在發布會上介紹道,生態環境部明確我國“十四五”期間將延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思路,主要圍繞著空氣質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減排量設計目標,鑒于近幾年臭氧污染問題比較突出,會針對臭氧的兩項前體物VOCs和氮氧化物設計減排目標。
關于如何應對航運去碳化挑戰,彭傳圣表示,可以從能源轉換切入。根據市場預測,最適合研發的零排放燃料是酒精、生物甲烷和氨。
“我國在實施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前建造的目前在役船舶存量大,新造船標準要求低,勢必將受到地方政府和民眾關注,水運行業需要采取措施,回應關切。”彭傳圣說,“NRDC這一次的國內航運低零排放政策的國際經驗總結,將有助于我國借鑒國際經驗制定合適的‘十四五’和中長期的國內船舶排放控制政策,引領綠色航運的發展。”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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