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等7人以“套路貸”形式敲詐勒索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某等7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法院判處三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
2016年11月10日,閔某(另案處理)擔任深圳前海圖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大區經理,負責開拓市場,在包頭市青山區設立深圳前海圖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并擔任負責人。孫某一直在該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并于2017年4月被正式任命為包頭分公司負責人。公司成立后,陸續招募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盧某、趙某甲、楊某、趙某乙等人,實施公司化管理,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車輛抵押貸款業務。
經查,被告人針對抵押機動車客戶,故意設置各種陷阱,在借貸過程中,提供借貸格式合同,簽訂霸王條款,讓被害人承擔苛刻的逾期責任。僅逾期一日便以沒有按期還款為由認定被害人“違約”,甚至還存在由于被告人一方臨時更改還款賬戶導致被害人沒有按時還款而惡意造成被害人“違約”。同時,被告人使用備用鑰匙私自開走被害人車輛,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額“違約金”“拖車費”。該公司對車貸實行流水線管理,每個流程都有不同員工負責,分工合作,通過對客戶實施敲詐勒索,牟取暴利。
被告人孫某等人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從事車輛抵押放貸及催收過程中,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行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擾亂經濟秩序,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造成10名被害人巨額經濟損失。
在辦理本案過程中,青山區檢察院多次召開提前介入、案件研討和“三長”聯席等會議,并對偵查工作制發檢察建議,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從源頭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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