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的3年過渡期就將結束。為確保超標電動車有序退出,7月26日,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印發《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要求相關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同時完善車輛回收機制,嚴密組織拆解報廢;對10月31日過渡期結束后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依法扣留、處罰。
3年過渡期即將結束
3月倒計時盡快淘汰
資料圖超標電動車 李嘉制圖
電動車早已成為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但超標電動車,有的是車速超限、有的純屬“三無產品”,在大街小巷飛速狂奔,無疑也是城市交通的重大隱患。一些電動車通過加大電池功率助跑,還會加大因充電而引發火災的概率。整治超標車,不僅是市民多年來的呼聲,也是道路綜合治理、城市安全管理的應有之義。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既給宣傳動員和處理應對留出了緩沖的時間,也充分考慮了車主的權益。
如今,距離過渡期結束還有三個月。處理超標車,方案給出了兩條“道路”:“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二者結合,目的就是加快這些車輛在過渡期結束前有序退出。對超標車輛的處置、廢舊電池的回收,必須要與合規車輛的供應環節相互打通,才能防止三個月后超標車輛有令不行的現象,同時避免廢棄車輛影響市容、占用資源,從而為過渡期后的路面執法和長久的道路安全創造有利條件。
既然是限期淘汰在用超標車,無論是車主、企業還是管理部門,都應該有倒計時的急迫感,堅決剎住超標電動車的慣性驅動。根據方案,街道、鄉鎮要合理布局回收網點;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要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作為電動車的大量使用單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房地產中介機構等,也要有效督促從業人員采購合規車型。擁有超標車的市民也應積極配合,為舊車的回收、淘汰、報廢,旋轉起“加速柄”;電動車的潛在消費者更要自覺遵守規定,杜絕一味求快,杜絕超標車的灰色買賣。
淘汰超標車,保護的是道路上的公共安全,必須令行禁止。超標電動車該報廢的必須報廢,能換新的盡快換新;換走的是混亂和危險,換來的是秩序和平安。
(原標題:超標車以舊換新,換來的是安全)
(新媒體責編: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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