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你走在路邊,一輛汽車不減速不避讓,激起一片水花,你無可奈何,它卻揚長而去——如此“啞巴吃黃連”的情境,相信很多人遇到過。
不過,大多數人不清楚的是,這不僅是素質問題,而且是違法行為。
據報道,近日,四川綿陽一男子在路邊等車,一輛轎車從他面前的積水里呼嘯而過時,水花濺了他一身。男子找司機理論,對方不予理睬,報警后,司機被處200元罰款。
交警的處罰有理有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機動車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但在現實中,很少有過積水路不減速被罰的案例。這大概是因為,過積水路不像是開車打電話、開窗扔垃圾、不系安全帶那樣有顯著危害性,人車沖突不明顯,對它的治理相對不急迫。一些人因此產生了觀念偏差,以為“交警不罰”就等于沒問題。
正如一些老司機所奉行的“右側超車”“郊區闖燈”“熄火下坡”等,這些現象可能很普遍,交警大多也不介入,但不代表這是正常正當的操作,更不等于這就是合法合理的行為。許多事故的源頭,就藏在這份麻痹大意、漫不經心甚至沾沾自喜中。
四川交警的這則處罰,敢于突破常規,很有借鑒意義。規則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為得到了踐行。一些人無視“積水路減速”的交規要求,甚至僅僅把它視為一種素質問題,是不正常的現象。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才能在全社會形成警示。
更進一步來說,這是社會治理精細化的要求。現在隨著交通秩序的穩步提升,一些微觀的不文明問題日益凸顯。文明駕駛、禮讓行人,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交警部門不妨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回應人民的心聲,讓城市文明上一個臺階。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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