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4月1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頒布實施新亮點。
《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將于5月1日起頒布實施!兑幎ā访鞔_,實行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社會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等14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職責進行了細化,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同時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報、責任約談等七項監督追究機制。
李春田 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檢查,并接受約談。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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