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獲悉,2日晚當地發生的轎車司機肇事埋車逃逸案成功告破。經警方縝密摸排,肇事車輛在事發兩日后從當地一溝內挖出,肇事司機被依法刑拘。
5月2日晚9時50分許,禹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在該市梁北鎮董村店村路段一電動車車主倒在路邊,傷勢嚴重,電動車嚴重損害。110指揮中心迅速指令交警大隊火速趕往現場,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詳細勘察,并將傷者送往醫院急救。
由于肇事車輛逃離現場、事發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給此案偵破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辦案民警連夜展開排查,終于確定車牌號為“豫KZ6772”的黑色桑塔納轎車具有重大嫌疑。
但讓民警沒有想到的是,通過查詢該車車牌信息,“豫KZ6772”這個車牌竟然是空號。于是,線索再次中斷。
民警隨即發布懸賞通告、并對事故現場周邊地區進行深入走訪、摸排。在此期間,有群眾向辦案民警提供線索說,其認識這輛逃逸車輛,該車車主為禹州市方崗鄉男子王某。
民警根據這一線索,即刻對王某展開調查,發現王某確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刻將王某控制并對其展開訊問。
迫于辦案民警的強大攻勢,到案后的王某如實交代了其于5月2日晚上將一電動車車主撞傷后逃逸的違法事實。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交代說為了逃避打擊和責任,他在案發當晚連夜將肇事車輛掩埋于禹州市某水泥廠附近的一條溝里。
5月4日,在事發兩日后,辦案民警最終將肇事車輛挖出。經過對車輛的檢測,確定該車正是逃逸車輛。
目前,王某現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表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切莫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逃逸,從而造成更嚴重加的后果。交通肇事逃逸處罰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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