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借錢不還,可以拿短信當證明嗎?短信存在修改和再次編輯的可能,對此,法院會相信嗎?如何才能讓自己的證據更有效?記者近日來到成都公證處,對一起手機短信靜態證據和動態證據保全公證進行了詳細采訪。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據相關法律規定,手機短信證據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簿公堂的,因此及時保全自己的手機短信非常重要。
如何保全才能有效呢?這可以求助于當地轄區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但公證機構并不會受理所有的手機短信證據保全。這一點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就要特別注意了。
案例
借款沒寫欠條
催款多次不還
去年9月,趙龍(化名)因為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靈,便向好友李楊(化名)借款5萬元,并表示兩個月之后還給李楊。因為彼此之間為好友關系,李楊便沒有要求立字據。隨后,李楊向趙龍的個人賬戶匯了5萬元款。
這筆借款的兩個月期限一到,李楊便向趙龍催要借款,趙龍三番五次推脫,讓李楊感到非常為難。無奈之下,李楊只好向律師求助。因為趙龍向李楊借款一事,沒有留下任何憑證,首先要讓趙龍承認借款確實存在。在律師的建議下,李楊來到成都公證處,預作電話錄音公證。但是當李楊當著公證員的面打電話給趙龍時,因為趙龍正在工地上施工,電話錄音根本聽不清楚,無法達到預期的目的。
李楊頓感手足無措,便向公證員詢問是否可以做手機短信保全公證。即李楊曾發送短信給趙龍,以趙龍的回復為證。公證員告訴李楊,與手機短信有關的證據保全,統稱“手機短信保全”公證。李楊剛才提出的方式,叫做“靜態的手機短信保全”。但是隨著現代社會技術的進步,已儲存的手機短信存在再次編輯、修改的可能,因此,“靜態的手機短信保全”效力相對較低,公證員只能證明手機內(或者SIM卡內)存在的短信和相關信息,如果李楊要證明趙龍向自己借款的事實,還需要輔助其他證據提高證明力。但很明顯,李楊并沒有其他的證據了。
公證
手機短信保全
憑有力證據勝訴
這時,公證員告訴李楊,還有“動態的手機短信保全”。在開始之前,公證員需要對李楊所持的手機內SIM卡號碼以及其個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核。并且,公證員要全程監督李楊現場與趙龍發送、接收短信的行為和內容,還要借助攝像工具增加證明效力。
在審核了李楊的手機情況后,公證員開始了手機短信證據保全工作。
“趙龍,上次借給了你的6萬塊錢,我最近著急用錢,能不能想想辦法,先還給我呢?”
“什么6萬塊錢啊,你記錯了吧,明明是5萬啊。”
“對對,是5萬,你什么時候能還給我啊,最近資金緊張。”
“再寬限幾天吧,等我工程完工,就立馬還你。”
去年11月底,李楊了解到趙龍的工程已經完工,便再次進行催款,趙龍仍然不償還。于是,李楊便向法院起訴,憑借一組有力的證據,最終勝訴。事后,李楊專程來到成都公證處對公證員表示感謝:“以前聽說過手機短信也可以當做證據,但是沒想到中間還有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這次能夠追回來這些錢,全靠將手機短信做了保全公證!”
成都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實上,不僅僅是手機短信可以作為證據保全,包括QQ、MSN、微信等,也可以對其動態的聊天過程和靜態的聊天記錄進行保全。
提醒
網絡證據多變
及時保全是關鍵
無獨有偶的是,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和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侵權行為開始大量發生在網絡這一虛擬空間中。如著作權、商標權侵權、名譽權侵權、電子合同、網絡購物違約、電子郵件侵權等。
“在網頁保全中,及時性至關重要,稍一遲緩,侵權的網頁就可能被刪除。為此,能否及時、有效地保全網絡證據,往往成為網絡糾紛爭訟的決定性因素。”公證員提醒。
去年,從事多年家具生產和銷售的成都市某公司,發現近期銷量持續下滑,并且還有批量退單的情況出現。后來,該公司員工無意間發現在許多網站的顯要位置,有數篇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質量攻擊的“網帖”,稱該公司的產品“商鋪系盜用,產品甲醛、重金屬超標”,這與該公司連續多年被評為知名商標和質量標兵的事實嚴重不符。
于是,該公司的負責人在法律顧問的建議下,來到成都公證處,提出辦理網頁保全公證。該公司將幾篇“網帖”的侵權行為進行證據保全,同時將該公司獲得榮譽的公示情況進行了保全。成都公證處在仔細地核實了相關情況后,出具了公證書。
拿到經過公證的證據后,該公司通過訴訟的方式,讓惡意誹謗者停止了侵權行為,消除了影響,并進行公開道歉,賠償了相應的損失。
成都公證處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證據是實現訴求的基礎,而經過公證的證據,作為法律的具有更高效力的證據,極有可能成為訴訟的突破口。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個基本特征,決定了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唯有通過合法程序和手段取得的與案件有關聯性的客觀證據才能夠無可辯駁地證明案件事實。網絡時代的信息瞬息萬變,造假的可能大大地增加,這讓對證據公證的難度大大增加,但也增加了經過公證的網絡信息的可信度,節省了訴訟的時間。
記者 晨迪 實習記者 王虹
(新媒體責編:news)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