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長沙訊 為進一步打擊“賣分、買分行為”,公安部發布新規,自3月1日起,為他人車輛處理違法需面簽綁定。近日,不少市民疑慮,如果沒有進行綁定,以后就不能處理違法嗎?駕駛人要如何綁定非本人名下機動車?本人名下機動車也需要綁定才能自助處理交通違法嗎?2月25日,記者就此咨詢了長沙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
長沙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3月1日起,凡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辦理非現場處罰業務的駕駛人,需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且只能處理綁定之后產生的違法,但駕駛人持相關證件到各人工窗口辦理交通違法業務不受綁定的限制。
目前,駕駛人綁定非本人名下機動車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交管12123”APP進行申請。二是通過交管部門人工窗口進行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每名駕駛人只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綁定1臺非本人名下機動車,歷史累計綁定不得超過5臺,同一機動車最多只能同時被3名駕駛人綁定,每名駕駛人最多同時綁定3臺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也就是說,如果該駕駛人已通過窗口綁定了3臺非本人名下機動車,則不能通過APP申請綁定其他非本人名下機動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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