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玉屏交警在科目一理論考試考場查獲一名利用高科技設備作弊的考生龍某,其成績被監考工作人員當場取消,并禁考一年。
當天上午10時許,玉屏交警車管所工作人員在組織科目一理論考試時,發現一名龍姓男子在考試中神情緊張,舉動異常。見此情形,監考人員走到該考生身邊,并對其胸前口袋、耳朵等部位進行重點查看,最終,監考人員發現該考生耳朵中有異物,經檢查發現該異物為耳機,并在其口袋中發現其它作弊工具。隨即,監考人員對其違規作弊行為立即予以制止。
經查,考試作弊人因自己文化程度低,擔心科目一理論考試不過關,便想到帶上高科技設備進考場,企圖走“捷徑”通過科目一考試。
根據公安部123號令第七十八條規定: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它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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