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為全省酒駕違法行為專項統一行動日,貴州江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楊某領取駕照不滿一年,竟大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于實習期內的楊某,所持準駕車型為C1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依法注銷。
當晚,貴州江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梵凈山大道(老三中)開展以酒駕、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8時許,民警在對一輛轎車例行檢查中發現駕駛人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味。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63.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楊某卻一直申辯自己只是中午喝了2杯啤酒。經民警查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楊某,江口縣人,持有C1駕駛證,于2017年2月15日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還在實習期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之規定,江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楊某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同時依據公安部第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的,將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也就是說,因為酒駕,楊某所持有的準駕車型為C1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依法注銷,他若想再取得駕駛證,必須重新報名學習參加駕考后再取得。圖文:蔣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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