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后,申城地方公辦高校或可自主開展教師評聘。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等教育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審議。
高校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就需要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權利,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是保障辦學自主權的兩個重要方面,條例草案就此提出——
■ 人員編制 明確地方公辦高校在人員編制內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自主招聘錄用人員;同時,規定編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科學核定,并及時動態調整地方公辦高校人員編制。
■ 職稱評聘 明確地方公辦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師、相關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開展評聘;同時,要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并動態調整地方公辦高校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比例。
■ 收入分配制度 明確地方公辦高校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規定政府應當科學核定地方公辦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確保教師收入逐步增長。同時,明確不列入績效工資總量的項目涉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省部級以上教學和科技獎勵、競爭性科研項目中用于人員的經費、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所需人員經費。
此外,為支持學生創新創業,立法草案也賦予高校相應的自主權。對創業學生可以實行彈性學制,或者放寬修業年限;鼓勵高校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的方式,授權學生使用科技成果,引導學生創新創業。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