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記者:皋明軍 通訊員:薛天 陳冬平)2月1日下午4點鐘左右,鹽城交警支隊國道大隊聯合轄區射陽縣黃沙港交警中隊,在國道228線與省道329線交匯的東風橋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名貨車司機遲遲的不愿意下車,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面對交警的檢查,該名司機辯稱,因為牙疼,就喝了點酒來麻木神經的。經過檢測,該名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一百一十七毫克,已經屬于醉酒狀態。
射陽縣黃沙港交警中隊張美林警官告訴記者,他們在配合國道大隊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原先停在路邊休息的貨車突然啟動,準備離開,被交警攔停后,這名司機遲遲的不愿意下車接受檢查,一再央求執勤民警放他一馬,經現場吹氣式酒精儀器檢測,該名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一百一十七毫克,屬于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輛。在詢問室里,記者見到了正在接受調查的這名司機,面對詢問,該名駕駛員辯稱,他中午將車子停在路邊,到邊上的小飯店吃的飯,因為牙疼就喝了二兩一瓶的白酒,以此來麻木神經,緩解疼痛,在車上休息時,看到有警察過來,就啟動車子準備離開,誰知道剛行駛了五十米左右,就被攔停下來了。張美林警官告訴記者,目前該司機的血樣已被抽取,如果酒精含量高于八十毫克以上,那他將面臨一至六個月的牢獄之苦,駕駛證吊銷,十年之年不得重新考取。
目前,該名司機的血樣已經送到相關部門進行檢測,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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