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電(記者常玉坤通訊員李忠勇許靜)2018年3月22日,河北省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一名非機動車主闖紅燈行為開出該縣第一張針對非機動車與行人制約的罰單。
上午8時41分,該中隊在井陘縣城建設路與幸福街交叉口處,對一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主開出了首張罰單,處罰金額為10元。9時,又對一輛停放在交通流量較大的建設路與幸福街交叉口的電動自行車,因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以20元罰款。
據悉,行人與非機動車在日常出行中,部分群眾無視交通信號指示燈,多次批評教育仍無法起到作用,對交通及自身埋下了安全隱患。針對這種現狀,為規范行車安全,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從3月22日起開展行人非機動車違法集中整治活動。
該大隊相關領導表示,此次整治,將教育和處罰雙到位,處罰不是目的,目的是鞏固創城成果,推進該縣文明縣城建設,教育引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出行。
交警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堅決改變闖紅燈等交通陋習,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否則,違反者將會依法受到處罰。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