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6月15日開始,交管部門重點針對斑馬線、停止線“兩線”展開路口交通秩序整治,重點治理路口內行人、非機動車闖燈越線和機動車遇人行橫道不避讓行人等顯性違法行為。昨日,北青報記者在工體西路北口發現,五分鐘內,大約有4輛機動車在行人過斑馬線時沒有減速,有的甚至加速,搶在行人前面通過路口。(北京青年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處200元罰款處罰,并按規定記3分。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處20元罰款處罰。
這次治理,很多人因為司機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或者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而被罰款扣分,體現了遵法守法意識的淡薄和違法現象的嚴重性。
司機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頻頻出現,究其原因一是安全責任意識的淡薄,根據交管部門的統計,僅2016年全年,北京市因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或停車讓行的事故也達37起,傷21人,死亡18人。二是法律宣傳力度不夠,《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處200元罰款處罰,并按規定記3分,這樣法律條文應該廣而告之,讓更多人知曉。三是法治措施的力度不夠,應該加大開展這樣的專項整理活動。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采取三項有效措施來提高法治思維和提升文明程度。首先,加強法治宣傳。采取多種宣傳方式,特別是新媒體的運用和電視的宣傳,讓更多司機意識到不禮讓斑馬線和非機動車駕駛員占機動車道是違法行為,正如夜晚兩車交匯開遠光燈是違法行為一樣。其次,加大交通執法力度。應多開展交通治理專項行動,讓更多交通顯性違法行為得到相應的制裁,讓不遵守交通法律行為的僥幸心理無所遁形。最后,完善相應制度措施。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制度,將交通違法行為的懲治措施細化,讓更多司機意識到遵守交通的必要性和震懾性,讓他們“不敢不遵”、“不得不遵”。
最后,法治在交通整治中地位固然重要,但是交通違法行為也應受到道德的約束,這樣文明程度的進程才能提升。(小人物)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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