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7日開始,廣州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配套措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措施的核心內容為“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今天對《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并作相關解讀,以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及媒體關切。
廣州是不是準備“限外”了?交管部門解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是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配套交通管理措施,目的是確保調控政策取得成效,并盡可能減少對其他城市車輛往來廣州的影響,不是“限外”措施。
這次征求意見的焦點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具體規定是,法定節日、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此外,對確有需要長期或頻繁通行“開四停四”管控區域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符合條件的可向相關單位申請并審核通過后,由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實施預約登記管理。
對違反“開四停四”調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車進行拍攝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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