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批準正式公布,將于明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權之后的第一部實體性立法,是2017年我市的一項重要立法任務。為順利完成此項任務,今年3月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開始著手法規起草事宜,經過草擬文本、深入調研、十多次論證修改、三次公開廣泛征求意見后,形成了《條例(草案)》。9月12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進行立法論證。10月24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12月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了該《條例》,批準正式公布。
《晉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經營權管理、線路管理、政策資金扶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八章48條,立足我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對公共交通規劃建設、經營權管理、線路管理、政策資金扶持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安全便捷、智能環保”的原則發展公共交通。
《條例》指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公共交通發展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公共交通規劃和建設,確立公共交通在城鄉交通體系建設中的主導地位,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在城鄉規劃、用地供給、資金投入、設施建設、交通管理、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保障,促進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
《條例》的出臺,對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城鄉發展一體化、方便公眾出行、規范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運營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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