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6時許,被告人雷某駕駛鄂A45136(臨)牌小型轎車,由重慶市開州區開州大道永興街路口往南山路方向超速行駛,當車行至開州區漢豐街道永興街路段時,遇被害人陳某正過馬路。雷某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行人,直接撞向陳某,造成陳某受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重慶市開州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認定,雷某承擔本次事故主要責任。案發后,雷某主動撥打110電話報警并積極搶救傷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雷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雷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一審上訴后,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俗話說,“十次事故九次快。”目前,超速已成為“馬路第一殺手”。超速行駛是我國道理交通管理法規命令禁止的行為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第90條、第99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表明的最高時速。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50%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同時,禮讓行人是我國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則,特別是禮讓斑馬線,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員的強制性法定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禮讓。近日,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全國性的“禮讓斑馬線”專項活動,嚴查不禮讓斑馬線違法,嚴管行人闖紅燈,其目的就是營造“車讓人、人文明”的和諧交通環境。本案中,被告人雷某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駛,并未按規定避讓行人,最終釀成一人死亡的慘劇,法院遂根據刑法第133條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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