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陸乘客10月28日飛抵臺灣桃園機場時攜帶10萬美元現金,因攜帶超額幣值未申報,被海關沒收9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緊接著,10月29日,臺灣一名旅客從桃園機場搭機出境前往大陸時,同樣原因,約新臺幣62.7萬元(約為人民幣13.8萬元)的超額貨幣遭沒收。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10月28日大陸一名劉姓男乘客搭乘中國南方航空CZ3009班機,從哈爾濱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因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攜帶10萬元美金從免申報柜臺入境,而被海關查處。
海關人員清點后,除了發還規定內所能攜帶的1萬美金幣值外,其余超額9萬元美金暫扣候處,數天內將發出正式沒收入的行政處分書。
劉男自稱攜帶巨額美金主要是用于開公司,但不清楚入境攜帶外幣規定,感到相當懊惱。
這一新聞在大陸和臺灣都引發討論。不料想,10月29日,一名臺灣蕭姓居民也攜帶超額錢幣前往大陸時,同樣在桃園機場被查處,可謂前赴后繼。
蕭姓旅客搭乘國泰航空CX465班機,準備從桃園國際機場經香港前往中國大陸,但因未經口頭或書面申報,攜帶新臺幣23萬6000 元及12萬6900元人民幣出境。
經海關人員清點后,除了發還規定內所能攜帶的新臺幣10萬元及2萬元人民幣外,其余超額幣值暫扣候處,數天內將發出正式沒收的行政處分書;男子遭沒收金額,換算約新臺幣62.7萬元(約為人民幣13.8萬元)。
蕭男自稱款項主要是支付大陸辦公室租金,但不清楚入出境攜帶外幣規定,當下感到相后悔。
據報道,臺灣地區洗錢防制規定新制于2017年6月28日實施,已有不少旅客因未注意規定,攜帶超額貨幣遭沒入的案件。
機場海關方面再度呼吁,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民眾出入境臺灣地區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限額等值1萬美元、人民幣超過限額2萬元,及新臺幣超過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遭沒收。
另外,根據大陸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可以直接攜帶入境無需向海關申報。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二是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并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三是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于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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