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安徽合肥一男子在地鐵1號線萬年埠站內按下了緊急停車按鈕,導致列車緊急停靠8分鐘,這也是合肥地鐵開通7個月來,第4次有人擅自按下緊急停車按鈕。
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軌道公司”)員工7月24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對上述問題,合肥地鐵將在緊急停車按鈕上增設警示標識,并加強巡邏力度。
應對無故按下“緊急停車”,合肥地鐵將增設警示標識
據報道,7月22日上午,一名身穿白色襯衫和黑色長褲的男子,在列車尚未進站時按下了緊急停車按鈕。
報道稱,合肥地鐵各站點緊急停車按鈕周邊均張貼了警示標識,標明“非緊急情況請勿觸動”。肇事男子置危險于不顧,仍故意破壞防護罩,按壓緊急停車按鈕,直接危及列車運行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導致列車停靠了8分鐘,進出站延誤。
7月24日,合肥軌道交通公司一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一旦有無故按壓緊急停車按鈕的肇事者,我們會立即將其送到公安部門處理。”這名客服人員稱,“合肥軌道交通將進一步加強巡查力度和宣傳力度,及時制止有無故按壓緊急停車的意向者,防止‘逼停’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注意到,合肥地鐵站內的緊急停車按鈕均有玻璃覆蓋,并設有紅色標識,不過,緊急停車按鈕上下方的警示語“緊急停車按鈕、請勿擅動”顏色和紅色標識過于接近,并不夠醒目。
同一天,合肥軌道公司宣傳處處長檀勇向記者表示,合肥地鐵下一步將在緊急停車按鈕上增設警示標識,并在按鈕周圍明確標明隨意按壓此按鈕的后果及處罰力度。
在合肥軌道公司官網發布的《安全與舒適乘車指南》指出,合肥地鐵站臺每兩側墻上各設有2個緊急停車按鈕,當發生緊急情況時,擊碎玻璃按壓按鈕4秒即可。該指南稱,非緊急情況不得擅動以上設備,否則依法給予處罰。
此前,7月11日,合肥軌道公司曾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平臺發文強調,只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如站內火災、乘客不慎落入軌行區、車門或屏蔽門夾人夾物等情形,方可按下緊急停車按鈕。在非緊急情況下按壓緊急停車按鈕,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地鐵1號線開通7個月被4次“逼停”
合肥地鐵1號線于2016年12月26日開通,記者查詢公開報道發現,地鐵開通近7個月以來,已被4次“逼停”。
合肥地鐵首次被無故“逼停”發生在今年3月4日。據《江淮晨報》報道,3月4日21時32分,1號線包公園站車控室綜合后備盤上的蜂鳴報警器突然響起,合肥火車站往九聯圩方向下行站臺頭端緊急停車按鈕被觸發。車站工作人員調取監控核查后發現,當時自稱“誤碰”的乘客是故意敲碎保護殼后,按下緊急停車按鈕的。
第二起事件發生在5月9日。據《江淮晨報》報道,地鐵1號線長淮站內監控顯示,5月9日14時50分,兩名男性乘客一同進入1號線長淮站。在等候列車的過程中,約14時58分,兩名男子走向設置在墻壁上的緊急停車按鈕。在停留觀看約3分鐘后,15時01分,其中一名男子擊碎了緊急停車按鈕外部防護罩,并按下按鈕。緊急停車按鈕被激活后,站臺軌道自動關閉。車站車控室綜合后備盤上的蜂鳴報警器隨即響起。5月10日,據合肥警方透露,該名涉案男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
第三起合肥地鐵被“逼停”事件發生在7月9日。據《合肥晚報》報道,7月9日晚9時55分,男子陳某(21歲,長豐縣人)在包公園站候車時,用隨身攜帶的雨傘無故戳擊站臺上行線尾端緊急制動按鈕,造成列車無法進站晚點176秒。陳某因擾亂公共交通秩序,后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據合肥在線梳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及《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非緊急狀態下啟動緊急或者安全裝置的,肇事乘客將受到罰款(最高1000元)、行政拘留(5-10日)等相應的處罰。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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