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車一族”們來說,在公共場所、停車場停車如何收費無疑是最關心的事情。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昨天,蘇州市物價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將實行機動車停放服務分類定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其他類型停車設施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以下五類停車設施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機場、車站、碼頭、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政府制定門票價格的旅游景區、公園、城市廣場、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文體中心、藝術中心,青少年、婦女兒童、老年活動中心等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行政機關指定的接收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車輛故障和車輛違法運營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機動車停放的營業性停車場;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
通知要求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停車設施經營者應當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價目牌(表),公示停放服務收費定價方式、收費標準、優惠措施、計費方式及停車場地經營單位、聯系電話、價格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中一大亮點是,將建立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信用積分管理制度。價格主管部門收集轄區內停車場經營者的價格信用信息,統一納入價格信用管理系統,定期公布信用積分情況。
此外,通知還對建立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巡訪制度、推進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檢查力度等提出了要求。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住宅小區的配建停車設施收費,按照《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通知規定。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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