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本失而復得的存折,十堰老漢張某與鄰居老太宋某發生糾紛,繼而鬧出了人命。日前,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
張某今年67歲,生前家住張灣區漢江街辦某村。2013年11月3日,他從十堰城區乘坐公交車回家后,發現隨身攜帶的存折不見了,遂打電話問當時坐在他身旁的鄰居宋某看到自己的存折沒有。宋某說沒看見。
可次日一早,張某打開屋門,卻發現丟失的存折竟躺在家門口的地上,里面的錢分文未少。
高興之余,張某懷疑這件事與宋某有關,并把自己的猜測告訴了家人和朋友。
不久,村里流言四起,說是宋某偷了張某的存折,后來又主動送還。直到2014年5月的一天,70歲的宋某才意外聽到了傳言。
宋某認為,張某是故意造謠敗壞自己的名聲,她的4個子女也很氣憤,就帶著母親到張家,要求張某給他們的母親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張某沒有證據證明宋某是“小偷”,而對方人多勢眾,來勢洶洶,他被迫向宋某磕頭道歉,并答應支付1000元,了結糾紛。宋某及其子女現場表示同意,但回家后,他們覺得這樣不能挽回名譽,隨即反悔。
當月12日晚,宋某和子女再次來到張某家,要求張某次日逐一到全村各村民家,當著他們的面向宋某磕頭道歉。張某堅決不同意。后經村干部協調,宋某和其子女要求張某在村干部的見證下,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張某答應了。
可次日,張某卻在家里上吊自殺了。遺書中稱,他是被宋某的子女逼死的。張某的親屬隨即向警方報案。經當地公安機關調解,宋某同意支付張家人3萬元喪葬費。而張某的家人認為,正是因為宋某及其子女反復糾纏、脅迫,才導致了親人的死亡,一紙訴狀將宋某及其4個子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5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5萬余元。去年11月,張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宋某及其4個子女賠償張某家屬損失35萬余元的15%,即5萬余元。法院認為,宋某和家人在與張某發生民事糾紛后,解決的方式方法欠妥,存在一定過錯。張某在與五名被告發生民事糾紛后,因不能接受和理解宋某的要求,而選擇極端的解決辦法自殺身亡,五名被告的行為與張某死亡后果之間存在一定的間接因果關系。五名被告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楚天都市報 記者關前裕 通訊員麻玉國 章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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