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鴻禾公寓小區外的執法車
11日下午3點多正值周日,在龍昆南路鴻禾公寓外停車場停放了一輛食品藥品監管執法車。“這輛執法車好像從上午就停在小區外了,也沒看到這里有啥檢查活動,會不會是公車私用?”讀者對此深感疑惑。對于市民質疑為何將執法車周末停在這里而不是單位?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記者趕往該小區外的停車場,并在保安亭附近看到了這輛車身印著“食品藥品監管”的執法車,車牌號為瓊AUQ317。
記者通過多方查實得知,這輛執法車系永興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單位用車,將車開到此處停車場停放的是該所負責人鐘某某。
當事人:身體不適為方便執法
執法車為何會停放在外面的停車場,而不是單位?對此,鐘某某給出的解釋是,因為自己的腿行動不便,在今天上午檢查完后,他就將執法車開到鴻禾公寓小區外停放,再順便去看病。鐘某某還告訴記者,他的親戚住在鴻禾公寓小區,自己并不住在這里,考慮到這里離自己住的地方近,就選擇將車停放在這里。
周末不將執法車停在單位,單位領導允許嗎?鐘某某稱,局里領導要求停在區政府第二辦公區那邊,但那里離自己的住的地方太遠,停放在這里也為了方便自己晚上或者下午六七點鐘的突發檢查。“我只是將車停在這里,并沒有開去哪里,正常上班時間才用的。”鐘某某說,“我會將車拿回局里去,我不開了”。
鐘某某向記者透露,他將車停放在此處的停車場不到10天時間,為此,他也支付了100多元的停車費。“下班后將車停放在這里,上班再用車,平時都不會亂開單位的車。”對于有讀者質疑這是公車私用,鐘某某堅決予以否認。
局長:公車私用會按規定處理
在接到記者反映的情況后,秀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張清華立即進行核實,并口頭向鐘某某作出嚴厲批評。
張清華局長向記者介紹稱,雖然鐘某某稱是因自己在前段時間執法檢查中將腳崴了,自己家住在中國城附近,就把車開到那里去了;但公車就是公車,不能私用,沒有客觀原因可談。“按照區政府的相關規定,肯定要對其進行處理,最起碼都要通報批評。”張清華局長說,鐘某某駕駛的這輛執法車是在10多天前由省里統一配備的。
關于公車的管理,張清華局長表示,該局在元旦前就下發通知,凡是在節假日、雙休日,所有的公車都必須要停放在區政府第二辦公區,絕對不允許私用。
此外,為了杜絕出現公車私用的情況,除了下發文件,張清華還向記者透露,在工作日遇到緊急情況時,同意執法人員打車,并予以報銷。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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