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文成縣一駕校教練劉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照且五年內不得重考的處罰。事情還得從文成交警今年9月上旬的一次夜間統一查處酒駕行動說起。
教練車被交警攔下,酒駕的竟是一名教練
2017年9月7日晚上,文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黃坦中隊在大峃鎮建設路與西山路交叉路段開展酒駕整治。20時40分許,執勤民警攔下一輛教練車例行檢查,“駕駛員是一位中年男子,他搖下窗戶那一刻,我就聞到了一股酒氣。”執勤民警介紹,經酒精呼氣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的標準,駕駛員劉某對自己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而后,通過檢查行駛證進一步確定該車使用性質是教練車,由于教練車是營運車輛,因此駕駛員劉某的違法行為已經涉嫌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喝酒之后僥幸上路,以為不會有交警查
民警進一步詢問,得知中年男子是文成縣南田鎮人,是一位駕校教練。當天晚上,他和妻子、朋友在縣城某餐館聚餐,因為高興期間他當喝了一點葡萄酒和白酒。雖然妻子勸其不要開車,但自認為沒喝多少,便心存僥幸認為不會有交警檢查,準備把車子開到好的路段,讓妻子駕車回南田。
明知違法卻還犯法,教練受到相應懲罰
事后,劉某感到萬分后悔,明知酒后駕駛營運車輛是嚴重違法行為,仍心存僥幸、知法犯法,自然就受到比普通駕駛員酒駕更重的處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酒后駕駛營運車輛,將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考,也就意味著劉某至少5年不能當駕校教練了,自己把自己一個好端端的飯碗砸了。
溫馨提醒:酒駕五大危害要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要抱任何僥幸心理,因為交警無處不在!參加親朋好友聚會,切記酒后不可駕駛任何機動車輛,也不要乘坐酒駕車輛。
交通事故
此外,有調查表明,40%的酒后駕車者“過高地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沒有意識到酒后駕車能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隱患,往往會造成追悔莫及的。那么,酒后駕車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30mg/100ml,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變化大、不聽勸
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容易疲勞
疲勞駕駛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行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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