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獵狐680人 逾半數為自首
逃跑時間最長22年 警方共向境外派70余個工作組
導讀:自去年7月至12月底,為期半年的“獵狐2014”專項行動共從69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680名。其中,緝捕歸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公安部部長助理、“獵狐2014”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組長孟慶豐在8日召開的公安部新聞發布會上對外通報上述成果。
抓獲人數是2013年的4.5倍
據介紹,2014年“獵狐行動”半年中抓回的外逃經濟犯罪人員數量,為2013年全年抓獲總數的4.5倍。從抓獲逃犯的涉案金額看,千萬元以上的208名,其中,超過億元的74名。從潛逃境外的時間看,抓獲潛逃5年以上的196名,其中,10年以上的117名,逃跑時間最長的22年。
據介紹,專項行動得到了相關國家和地區執法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及警務聯絡官的積極配合和大力協助。對藏匿逃犯數量比較多、緝捕條件比較好的國家和地區,中國公安機關派出專門工作組,會同逃犯藏匿國執法部門組織集中抓捕。行動期間,共向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老撾、緬甸、印度尼西亞等國家派出30余批次工作組,緝捕逃犯229名,占緝捕總人數的34%。
抓獲一批外逃職務犯罪人員
此外,公安部還與最高檢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通力協作,一并開展對職務犯罪境外逃犯的緝捕工作,專項行動成功抓獲一批外逃職務犯罪人員。
孟慶豐介紹,在中央的統一部署要求下,公安機關也要與紀檢監察、人民檢察機關形成合力,追捕外逃的職務犯罪人員。盡管具體的業務有分工、有側重,但在抓外逃貪官這項工作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形成合力。
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專門部署了緝捕潛逃境外職務犯罪人員的專項行動。“獵狐2014”行動與之進行了很好的協調和配合。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向各地作出了具體的工作部署,強調公安機關要全力投入、積極參與緝捕潛逃境外職務犯罪人員。
85%自首人員為通告發布后投案
“獵狐行動”期間,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聯合發布了《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公安機關共規勸390名境外逃犯投案自首,其中上述通告發布后投案自首332人。
公安部負責人表示,“獵狐2014”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階段性工作部署雖然結束了,但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永遠在路上”。
北京落點
北京檢方抓回12名貪官 最長潛逃15年
昨天下午,北京市檢察院首次通過微博舉行新聞發布會。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指揮中心副主任韓軍介紹,北京市檢察系統已經抓獲了12名在逃貪官,其中潛逃時間最長的是15年。最高檢已經要求有條件的檢察院應當設立專門負責追逃的職能部門。
獵狐·之最
最能藏:浙江葉某
680人中潛逃時間最長的是浙江的葉某,潛逃22年,可謂“最能藏”。
2014年12月10日,浙江公安機關通緝的涉嫌貪污罪潛逃意大利22年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葉某被緝捕回國。
最能躲:福建魏某
2014年11月25日,福建公安機關通緝的涉嫌集資詐騙3000萬元潛逃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魏某從瓦努阿圖被緝捕回國。
為緝捕該犯,工作組輾轉澳大利亞、法屬新喀里多尼亞、日本、瓦努阿圖四國,是“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為緝捕嫌疑人輾轉國家最多的案件。
最能跑:河南周某
2014年9月24日,河南公安機關通緝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元潛逃哥倫比亞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成功緝捕并押解回國。
為完成緝捕任務,工作組往返距離達四萬余公里,是“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緝捕往返距離最長的案件。
最耗神:上海張某
2014年9月18日,上海公安機關通緝的涉嫌金融憑證詐騙1000萬元潛逃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經過境外工作組長達一個半月的艱苦努力,終于被押解回國。
這是“獵狐2014”行動中境外緝捕耗時最長的案件。
最能坑:北京李某
2014年11月30日,北京公安機關通緝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8億余元潛逃越南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勸返回國,此乃“獵狐2014”行動中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
獵狐·釋疑
“狐”都跑哪兒去?較多逃往美加澳
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大要案指揮中心副主任韓軍說,貪官出逃國家比較多的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
這些國家和我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華人多,生存環境比較好。促使他們選擇回國自首,最好的辦法就是與世界上盡可能多的國家達成遣返貪官的司法協議,讓他們與其被遣返,不如選擇主動回國自首,還能得到從輕處理。
“獵狐”難在哪?境外追繳贓款更難
韓軍介紹,許多國家由于社會制度不同、法律不同,對抓捕中國外逃貪官并不積極。所以,國外追逃難度相對大一些。
具體的困難是:一是找人難,特別是追捕潛逃境外的貪官難度更大。二是有意外,公安部“獵狐”行動組成員郝言一次在印尼移民局接受外逃嫌犯移交時,突遇當地議員干預阻撓,此時離回國飛機起飛僅有5小時。三是追贓難,各個國家執法機構對于追繳贓款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操作各不相同,追贓的證據要求高。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以及帶出境的資金,如果人不到案,很難查清確認。
未來怎么辦? “追逃”更需“防逃”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教授張惠德表示,我國已經加強對公職人員的護照管理,同時在辦理電子護照中存儲持有人的指紋信息,并將電子照片納入人像比對系統,盡可能降低擁有多個身份、多個護照官員的外逃成功率。下一步,需要將這些生物信息識別等科技信息手段加快普及,盡快堵住出入境管理中的漏洞。
此外,一些外逃人員得以長期躲藏在美國、加拿大等地逍遙法外,是因為中國和這些國家沒有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者這些國家對中國的司法存在偏見而難以落實,應當補齊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中的短板,并借此理順相關機制。
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濤 劉曉玲 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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