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崔某在兩年的時間里,不顧自己和他人危險“跟車闖桿”271次,而目的竟只是為了偷逃過路費。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崔某涉嫌盜竊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崔某駕駛小型轎車,在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采取跟車闖桿的方式,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費站進京出口等地,連續闖桿271次,偷逃過路費共計2.2萬余元。
據了解,崔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系其父親所有,但平日都由崔某實際使用,崔某第一次以這種方式偷逃過路費是在2013年6月28日。按照崔某的說法,起初他只是抱著僥幸心理,但沒想到第一次就順利通過收費站點,之后崔某跟車技術更加“嫻熟”,前面的車繳費,抬桿未落的時候,被告人崔某就開車緊跟前車迅速通過。當民警找到崔某時,他對兩年內多次跟車闖桿,偷逃過路費的行為供認不諱。
檢察官表示,根據北京市公路條例第44條規定,對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車輛,按照最遠端駛入站到本站的距離收取通行費,最后崔某應按所行駛路段全程足額補繳通行費。之前看似占了便宜,實則最后吃了大虧。不僅如此,崔某之后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檢察官解釋說,跟車闖桿一方面破壞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營運秩序,另一方面也對前車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試想如果前車緊急剎車,后車在緊緊尾隨的情況下追尾是不可避免的,這種行為的安全隱患極大。”檢察官表示,大家不要因為貪圖小便宜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不顧,如果始終抱著僥幸心理,最后受傷的永遠是自己。
記者了解到,目前該案已經移送至海淀區人民法院。通過本案,也暴露出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管理漏洞,檢察機關對此也發出了檢察建議,要求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在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予以查處。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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