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通過MEPC.277(70)決議,對MARPOL公約附則《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進行修訂,即MARPOL Annex V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該決議主要引入了海洋環境有害物質的概念,全面修訂了《垃圾記錄簿》的格式,并于2018年3月1日起強制生效。
我國作為MARPOL公約的締約國,早在今年1月19日就發布了《垃圾記錄簿(2018版)》,積極履行國際公約規定,從“以舊換新”開始,接軌新時代的新要求,進一步聚焦海洋環境保護,開啟共建綠色海洋的辭舊迎新之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新版《垃圾記錄簿》強制實行
《垃圾記錄簿》作為船舶實施垃圾管理計劃的實施記錄,是船舶執行MARPOL 73/78公約的法定記錄文件,也是船舶執行防污染的證明文件。
由于船舶日常營運所產生的大量的垃圾大部分不會分解,將影響水域水質、環境、捕魚業和旅游業,根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不按規定保存《垃圾記錄簿》將予以罰款。
《修正案》的強制實施,將從垃圾處理簿入手,抓好海洋保護的源頭。
根據《修正案》第10條規定,400總噸及以上的國際航行船舶和核準載運15名或以上人員的國際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動平臺,均應備有一份《垃圾記錄簿》。因此,該新版本僅適用于上述范圍的國際航行船舶和固定或浮動平臺。
同時根據中國海事局海危防〔2018〕56號文件規定,《修正案》適用于我國沿海航行船舶。因此,國內航行海船也需要配備新版《垃圾記錄簿》。
相較于舊版《垃圾記錄簿》,新版本記錄部分增設為兩個部分、三種表格,即“除貨物殘余外的所有垃圾”“例外排放或落失”“貨物殘余”表格。在垃圾分類方面,增設“I 電子廢棄物”,并將“貨物殘余”分類為“J 對海洋環境無害物質”和“K 對海洋環境有害物質”兩類。
《修正案》要求除谷物以外的固體散裝貨物應按照附錄I的標準進行分類,以確定其是否為對海洋環境有害物質。若固體散裝貨物為對海洋環境有害物質,則其貨物殘余為K類垃圾,若為對海洋環境無害物質,則貨物殘余為J類垃圾。
此外,在排放方面新增要求——在滿足該附則第六條“在特殊區域內排放垃圾”1.2.1至1.2.5要求的前提下,含有貨物殘留物的貨艙洗滌水須盡可能遠離最低陸地或最近冰架排放,但距最近陸地或最近冰架須不少于12海里。
因此,在運用新版記錄簿記錄時應注意焚燒作業和貨物殘余排放作業開始和結束船位的收集和填寫,對垃圾例外排放或意外落失原因和說明內容的填寫應嚴謹完整。
船舶污染防治任重道遠
新版《垃圾處理簿》的強制施行,相關人員怎么看?本報記者就該問題采訪了相關企業和船員。
“不少船上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都是做做樣子,實際都是直接排,還有人直接排污水污油到公海,感覺很無奈。”有船員心痛地說,“我覺得好多規范理論上是好的,但是對于船舶來說,實施起來卻不現實。船東要追求最大利益化,內河船舶更是如此。”
“考慮到設備升級和船舶的改造時間,很多公約和規范的實際生效時間總是要差很多。”某船舶污水處理公司員工說,“其實國家對防污染這塊抓得很嚴,但是違規的方式和規模太大了,很難一次性解決,目前還是有很多船舶做不到。”
盡管目前看來船舶污染治理還需進一步做好船東們的思想工作,但中遠亞洲輪的政委楊登峰給我們展示了正能量。
“作為領航船舶,我們會帶頭執行公約和法規要求,展現我們的責任擔當。”楊登峰表示,“對于大多數人,或者一般人來說,執行起來還不夠堅定,習慣、劣根性使然,積習難改,或境界不夠,需宣傳、培訓、教育,世界只有一個地球,為了世代生存延續,我們必須履約。在中遠亞洲輪,我們先行先試,領航執行,因為上了領航船,就是領航人。”
“對于船舶節能減排,我們已制度化、常態化、長期化,并作為優秀文化倡導之。”楊登峰的話擲地有聲。
首起罰單開出 落實“在路上”
3月2日,《修正案》生效實施第2天,威海海事局就開出轄區首起船舶違反新《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罰單——一艘外籍集裝箱船因《垃圾管理計劃》未及時更新,且該船舶未取得并隨船攜帶防污文書,被處以肆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版《垃圾處理簿》的強制施行不僅是國際公約的強制要求,也是規范船舶防污染治理的必然趨勢。”寧波海事局危防處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了解到,從1月22日起,寧波海事局危防處就開始了對《修正案》的學習和宣貫。海事局下屬各單位各部門一方面加強對《修正案》的學習和宣貫,同時向轄區的船公司、港口碼頭,包括垃圾記錄單位進行宣貫,及時引導轄區航運企業和船東做好新版文書換發工作;組織內部培訓交流會,明確《修正案》的執行要求,傳達會議精神;加強政務辦理部門的人力保障,保障船舶公司等能夠及時完成相關文書的更換;根據最新的MARPOL附則V的垃圾分類的變動,對之前出臺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為確保《修正案》落到實處,新版《垃圾處理簿》強制實施當日,寧波海事局就開展了大范圍的檢查。檢查整體狀況良好,特別是國際航線的船舶,基本已經符合了公約的要求,國內航線某些小型船舶還未完全落實到位,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調整。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近期會加強檢查,幫助他們盡快符合公約要求。
“到目前為止,國際航線還沒有需要開出罰單的案例。”工作人員表示,落實《修正案》,他們一直“在路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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