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和國家郵政局相關工作部署,不斷提高依法治郵能力,為行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近日,青海省郵政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郵政管理重大決策中的法律論證作用、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具體行政行為中的服務支撐作用、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簽約履約中的審核把關作用、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執法培訓中的釋疑解惑作用、健全完善法律顧問參與制度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提出全省各級郵政管理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規范性文件必須由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或法律風險評估;對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仲裁、行政調解、行政執行、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在做出決定前應從法律定性、取證、程序等方面征求法律顧問意見;重大對外合同、協議在簽署前應咨詢法律顧問意見,必要時可邀請法律顧問參加項目談判;在開展法制培訓和宣傳教育時,邀請法律顧問通過舉辦專題講座、案例解讀等形式,進行法律指導培訓服務;積極搭建發揮法律顧問作用的平臺,使法律顧問充分參與重要涉法事項,切實發揮法律顧問在依法治郵中的積極作用。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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