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江蘇省郵政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8年2月1日施行。
《江蘇省郵政條例》于2002年頒布實施,并于2013年進行了修訂,此次修正旨在明確縣級郵政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以適應郵政安全形勢和郵政監管體制的需要。《條例》(修正案)共有兩處修改:一是規定“設區的市郵政管理部門設置的派出機構,按照職責負責縣(市、區)區域內郵政普遍服務、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在尚未設置縣級機構的地區,明確所在市郵政管理局可以委托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以彌補監管力量的不足。同時賦予和縣級郵政監管機構配套成立的事業單位(郵政業發展中心、郵政業服務中心)協助做好郵政普遍服務、郵政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地位。二是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許可”。
江蘇省郵政管理局表示,隨著縣級郵政業務的發展,自2015年起全省在業務集中、情況特殊的16個縣(市、區)陸續成立了縣級郵政監管機構,作為市級郵政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履行行業監管職能。《條例》(修正案)的出臺將對縣級郵政監管機構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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