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政協(xié)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一案。
全國政協(xié)原常委孫懷山受賄案一審開庭(資料圖)
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孫懷山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xié)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6年,孫懷山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5萬余元。
從檢方指控中不難算出,孫懷山的腐敗長達22年,在這22年中,他是“邊腐邊升”。自以為惡行“深藏不露”,殊不知“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出任全國政協(xié)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還不到半年,2017年3月孫懷山就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獲提拔后很快落馬的,孫懷山并非個例。
2018年4月18日,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案一審開庭。據(jù)檢察院指控顯示,盧恩光行賄的時間從1992年到2016年,共計24年之久,行賄逾2000萬。而在這期間,盧恩光用盡心機包裝自己,長期欺騙組織,利用金錢開道,一路拉關系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yè)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干部。
與盧恩光一樣,山東省濟南市原市委書記王敏也在1992年就犯下了腐化墮落的錯誤。當時,王敏從美國參加培訓班回到北京,經(jīng)熟人介紹,和幾個商人一起去豪華酒店吃喝玩樂。后來,那位熟人又多次帶他去高檔場所玩樂,讓他欲罷不能。
山東省濟南市原市委書記王敏(資料圖)
貪欲的大門一旦打開,便很難再關上。
2004年至2014年,王敏先后利用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
也就是說,從1992年到2014年,王敏“邊腐邊升”的時間長達22年。
“邊腐邊升”的,還有云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2016年12月,仇和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云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資料圖)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云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仇和在落馬前甚至自稱:“我是一路被舉報,一路有驚喜”。
現(xiàn)在看來,仇和的“驚喜”也算是到了頭。
還是那句老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腐敗分子再善于隱藏、偽裝,心存僥幸,也終有被發(fā)現(xiàn)、查處的那一天。“邊腐邊升”只能是癡人說夢,清廉為官、一心為民才是正道。
而針對這類問題,中央更是出臺一系列政策,對干部選拔任用嚴格把關,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用最堅決的態(tài)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
2014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修訂實施,明確規(guī)定要實行“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2016年,《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頒布實施,《守則》明確,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guī)定的干部條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龋瑘猿治搴暮!⑷稳宋ㄙt,堅持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此外,《守則》還明確了“凡提四必”的要求。即討論決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這些條例規(guī)定意見的實施,直擊選人用人之弊的要害,從源頭上扎緊制度的籠子。這也再次證明了反腐腳步無停歇,選人用人監(jiān)督?jīng)]有休止符,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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