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余杭區南苑街道星河南路與世紀大道路口發生了一起轎車與電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碰撞后,電動車駕駛員(女,30歲左右)受傷趴在地上,車上一名4、5歲的小男孩也摔倒在地上,哇哇大哭起來。“所幸小孩子傷的不嚴重,只是肚子不舒服,就是事情發生太突然被嚇壞了一直大哭不止,其他也沒啥事。” 執勤的余杭交警王曉璐說,自己將孩子抱到路邊后,另一位同事在孩子的母親身邊照看,那位母親醒來后還找自己的孩子,看到孩子已經在安全的地方后便放心的等待救護車。民警抱著40斤重的男娃指揮交通近15分鐘。(2月26日《青年時報》)
想必大家看到“女子騎車載孩受傷,交警當臨時奶爸抱孩指揮交通”這條消息后,一定會被交警王曉璐的敬職敬業精神所感動,為他的這種暖心行為表達贊譽。的確,作為交警就該在為群眾服務時盡心盡力,尤其是群眾有特殊困難時,更要積極主動地盡到責任,這也是交警的職責。誠如王曉璐自己所言:“作為一名交警,在路上執勤,指揮疏導交通是我的職責,但市民需要幫助我們也要義不容辭。不管是誰,看到這種情況都會這樣子做的。”
是的,王曉璐的行為令人感動和贊嘆,但同時也需要反思一下抱孩子指揮交通是不是顯得有些牽強?或者說,是不是能在不抱孩子的情況下指揮交通?畢竟,抱孩子指揮交通看上去感人,卻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雖然當時出于無奈,趕上早間交通高峰期,但一定會有比抱孩子指揮交通更好的辦法。抱著一個四五歲、體重40斤的小男孩指揮交通,這看似困難很大。也就是說,王曉璐只能用一只手指揮交通,那么他打出的交通手勢過往駕駛員或行人都能看懂嗎?如果造成誤解,出了交通事故算誰的?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九章關于接受群眾求助規定中的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受理范圍的群眾求助,應當做好先期處置,并報110派員處置。需要過往機動車提供幫助的,可以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請其提供幫助。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的,不得強制。就是說遇到事故人的孩子無人看管時,交警可以求助,也可找過往車輛的駕駛員幫忙,甚至也可以找身邊的清潔工、好心人、志愿者等協助。15分鐘的時間很長,就是請求支援的話,援助人員都可能在幾分鐘內趕到。況且,抱孩子不利于指揮交通,不但具有危險性,還有可能嚇著孩子。求助于身邊的同事或其他人,想必都會得到熱情的協助和幫助。
這里,不是要對這名交警的做法說三道四,相反,還要為他的職業精神點贊,創造性執法,且在保障安全的條件下指揮交通,當然要給予鼓勵,但點贊的同時還要反思。如果今后再遇到類似突發情況,如何采取最佳措施疏導交通擁堵,還是像這樣抱著孩子指揮交通,就很值得思量。年輕交警能采取這種權宜之計疏導交通,已屬不易,卻也一定要想出更好的辦法來。
交警有很多令人們感動的行為,如冒雨指揮交通、寒夜里指揮交通、柔情罰單、扶老人或盲人過馬路等,可如果抱孩子指揮交通、手上掛著吊瓶堅持站崗、發高燒也要指揮交通等,這些并不值得提倡。抱孩子指揮交通當時屬于應急措施,當然是有情可原,甚至令人感動,但要是打著吊瓶、發著高燒也“輕傷不下火線”,就顯得很不人性化,會給值班交警帶來健康上的傷害。由此,我們在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再合理一些、人性一些、科學一些,這樣才能以最小的代價贏得最大的回報。生活中感動人的事情有很多,卻也要思考一下有些感動付出的代價是不是很大甚至不值,或者這些代價本就可以避免呢?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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