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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劉鑫案全盤回顧:最關鍵的是這5個問題

    11月4日,日本東京池袋公園,一名母親站在凜冽的寒風中手持簽名板,請愿判殺害女兒的兇手死刑。與此同時,“江歌遇害案”也在媒體的推動下掀起國內輿論的高潮,各種觀點與評論層出不窮使事件持續發酵,公眾對江歌在日室友劉鑫的指責也愈演愈烈,全民討論呈現向網絡暴力轉向的勢頭。

    我們對“江歌遇害案”的事件始末和多方觀點進行了回顧,盡可能在嘈雜的輿論聲音之中梳理出一條清晰的線索,為“觀點表達”提供更多“事實依據”。

    一、事件始末

    事件回顧

    2016年11月3日

    留日學生江歌在日本東京中野區的公寓門外遇襲,與其同住的女孩劉鑫報警,當地警方抵達后受害人江歌已經倒地,并在送往醫院不久傷重不治而亡。

    11月4日凌晨03時48分

    江歌母親就女兒遇害一事發布求助微博。

    11月7日

    日本警方逮捕了劉鑫前男友陳世峰,逮捕理由是威脅恐嚇,并對陳世峰與江歌案之間是否有聯系展開了調查。

    11月11日

    江歌追悼會舉行,劉鑫并未到場。

    11月24日

    日本警方公布案件的相關調查進展,確定犯罪嫌疑人為與江歌同住女孩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并以殺人罪對陳世峰進行起訴。

    2017年3月

    江歌母親發起“為被害獨女討公道,單親媽媽眾籌赴日”線上活動。

    5月21日

    江歌母親在微信和微博上發布文章《泣血的吶喊:劉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來作證!》,曝光了劉鑫及其父母親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私人信息。

    5月23日

    劉鑫父親通過電話告知江歌母親,準備起訴她侵犯隱私權。

    8月23日

    受多方媒體和網絡言論的壓迫,劉鑫第一次和江歌母親見面。

    11月4日

    江歌母親再次赴日,為江歌被害案件開庭做準備工作,并在東京池袋公園發起“征集判決陳世峰死刑簽名的活動”。

    輿情發酵

    2017年11月9日

    新京報《局面》欄目陸續發布采訪劉鑫和江歌母親的視頻,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

    11月11日

    微信公眾號“東七門”發布文章《劉鑫,江歌帶血的餛飩,好不好吃?》,部分網民轉向對劉鑫的指責。

    11月12日

    自媒體公號“咪蒙”發表文章《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再度掀起輿論高潮。

    11月13日

    《局面》欄目負責人王志安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關于“江歌案”:多余的話》講述雙方見面的始末,引發輿論大量轉載。同時大量相關報道在各媒體和社交平臺涌現。

    二、輿情盤點

    從11月10日開始,“江歌案”的相關媒體發布量以及網民關注量一直在持續增長,到11月13、14日時達到頂峰。

    11月7日-11月13日關鍵詞“江歌“搜索指數(數據來源:百度指數)

    11月9日-11月14日網媒相關報道量(來源:微博知微)

    網民關于“江歌案”的討論內容以負面情感為主,占到了三分之二。只有約15%的輿論在進行中性的討論。

    網民對該案件討論的情感屬性分布(來源:清博輿情分析工具)

    對網民討論的文本內容進行分析后可以發現,網民除了對事件當事人和案件本身較為關注,還存在一些“跑偏”的關注點。

    案件相關報道熱詞(數據來源:今日頭條)

    1.江母應不應該公布劉鑫隱私?

    在數次約見劉鑫失敗后,江歌母親選擇在網絡上公布劉鑫及家人的信息,試圖借助網絡力量讓劉鑫現身,這一做法引來熱議。

    中國新聞周刊稱江歌母親曝光劉鑫一家住址、工作單位、車牌號等隱私、動用網絡力量“逼”劉鑫與她見面的做法,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也是有觸犯法律嫌疑的。

    據正義網報道,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認為,從法律上來說,江歌母親公布劉鑫一家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網民@飛在咪蒙發布的《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中評論說:“江歌是可憐的,劉鑫是可恨的。但是張貼別人全家的信息并不是正義的。我們可以把她的種種過錯羅列出來,讓人們自行判斷。但是這種張貼信息本來就不合法,不要給我們認為正義的事情抹上黑點吧。”

    澎湃新聞在社論《讓“江歌案”回歸法律》中表示,江歌母親江秋蓮在痛失愛女之后,在網上散布,乃至在村頭散播劉鑫及其親人的個人信息,間接鼓動網民“人肉”、騷擾,也有侵犯他人隱私權之嫌。對證人的步步緊逼,可能會干擾證人作證,不利于公正審判。

    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后、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部齊曉伶在接受法制網采訪時指出,“根據網絡現有信息,劉鑫事件有其特殊性,江歌媽媽在極力懇求見其一面被拒絕甚至消失之后,無奈之下才借助網絡逼劉鑫出面及出庭作證,江歌因幫助劉鑫而死,江歌媽媽的這一要求可以說完全是情理之中。”

    2.劉鑫是受害者還是“幫兇”?

    江歌案因為新京報《局面》的采訪,再次回到公眾視線之內。但是目前輿論的焦點卻不是兇手陳世峰本身,而是死者江歌生前好友劉鑫。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蘇更生在文章《你們罵劉鑫自私,她卻因為自私保住了生命》中分析輿論轉向劉鑫的原因時稱,在好友因保護自己而慘遭殺害時,劉鑫并沒有遵循公眾道德認知的做法——立即協助警方指認兇手,安撫好友家屬的情緒,再向公眾懺悔并許諾會贍養好友母親。她反而“拉黑好友母親,威脅不協助調查,其父母也咒罵江歌母親。”

    截至目前,該文章閱讀量已達64433次,精選評論中立場雙方各執一詞,劉鑫作為整個事件中最具爭議性的人物,有人認為她是受害者,并施以同情;但也有人譴責她是殺害江歌的“幫兇”。

    知名作家蘇芩在轉發央視新聞關于該事件的報道時評論稱:“江歌事件最讓人痛心的,是把人心最卑鄙的一面挖開給你看,江歌事件是對‘朋友’這個詞匯最無恥的一次褻瀆!不過不必僥幸,天道自有輪回,看它能饒過罪孽深重的誰?!特別相信一句話:因果報應里,沒有僥幸。”

    截止目前,該微博被轉發10697次,被評論9272次,且評論呈現“一邊倒”趨勢:大部分網友譴責劉鑫的行為,認為她是幫兇。網民@何玉華mm直言:“全國人民判處劉鑫死刑,立即執行!”網友@我是個好壞的人則表示:“如果有一天劉鑫因為受不了網絡暴力而自殺了,我一直在等這一天。”網民@在云上唱歌表示:“一個受害者不妨礙她痛恨死也是一個幫兇,劉鑫就是。”但是,也有網友對劉鑫表示同情,認為她是受害者,網友@George丶大蝦認為“劉鑫確實是受害者之一”。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分析指出,劉鑫的行為“雖然在道義上受到譴責,或不構成違法”,若日本警方調查認為劉鑫屬于“受害者”,這一結論可以理解為其在法律上沒有違法行為,不涉及刑事犯罪,無法追求其刑事責任。澎湃新聞在《江歌案拷問情理法沖突,劉鑫是否有補償被害人義務》一文中提到,在案件發生時,如果作為受害者的劉鑫處于驚恐或身感危險時導致未能出手施救,這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先行行為,不會引發作為義務,不能勉為其難。當公眾對當事人的行為感到寒心時,這只屬于人情倫理層面的考量。

    該文章已被各大網站轉載。截至目前,在澎湃新聞客戶端上,該文章獲得916條評論,大部分網友譴責劉鑫的種種行為,認為她“缺乏良知”、“天理難容”,甚至“死不足惜”;只有一少部分網民認為此案還有待調查,現在還無法確定劉鑫“到底是緊急避險的受益人還是無恥的幫兇”;也有人對劉鑫“是否涉嫌縱容犯罪”表示懷疑。

    3.輿論焦點是劉鑫還是陳世峰?

    在報道江母與劉鑫見面一事以外,一些媒體也將輿論的焦點轉向了殺人兇手陳世峰,引導公眾關注事實本身和案件真相,其中部分文章直接對殺人兇手陳世峰進行了報道,并討論了案件審判及陳世峰的量刑問題。

    新京報局面欄目主持人王志安在《關于“江歌案”:多余的話!》中指出,“本案的肇始是因為陳世峰殺害了江歌,他是一切悲劇的起點。我們不希望陳世峰成為配角,而兩個受害者在不斷互相傷害。”

    封面新聞在《江歌案大家都在懟室友劉鑫,而真兇陳世峰你了解多少?》文章中公布了兇手的個人信息,并在對陳世峰的歷史背景做了調查后稱“通過搜索名字,記者發現陳世峰疑似在泰國農業大學孔子學院擔任老師,并多次公開出席學校各種活動……通過網絡搜索發現,一位網友曾報料稱,陳世峰曾在大學期間毆打同學,整件事在學校里鬧得沸沸揚揚,后來因為學校“包庇”而平息。記者試圖聯系這名網友,截止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華僑大學也于14日下午4時許證實了陳世峰是該校2013屆學生。

    紅星新聞在名為“華文播報”的微博賬號上發現了一段疑似陳世峰大學本科畢業時的視頻,并就此視頻向江歌母親求證,江歌母親稱此人正是陳世峰。該視頻一個章節的主題是暢想五年后的今天,這位疑似陳世峰的人在視頻里說:“生活一定會更好!”

    南方都市報在題為《江歌之死:輿論介入宜抱持冷靜與克制》的社論中談到,“爭論了這么久的江歌案,有人注意到被忽略的另一方關鍵角色,那就是真正的“兇手”,司法判決進展如何,在人們追求的事實真相之外能否出現一個足以說服多數人的法律真相,似乎只有后者才有可能給遇害者家屬以某種寬慰。”

    網民@乘月歸在新京報微信推送下評論說,希望公眾更多的關注殺人兇手,如果有罪,陳世峰的罪惡必定大于劉鑫。@梁大仙評論道,還是等法庭上劉鑫陳世峰對質,再去做評判吧。后真相時代,說什么都太早。

    4.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輿論可以用來制裁人性嗎?

    江歌案發生一年之后,媒體組織江歌家屬與“消失”良久的江歌生前閨蜜劉鑫會面。在日本方面即將對兇手陳世峰進行審判之時,這場江歌遇害后雙方的第一次會面引發輿論對于法律和道德之界限的討論。

    新京報在文章《江歌案,樸素正義感莫被情緒帶偏》中評論道:“樸素的正義感并非現代法治之全部,F代法治講究真憑實據,也強調程序正義,所以即使是輿論普遍支持下的樸素正義感,最終也未必能真正抵達真相和法治。有時候,兩者甚至背道而馳。” “洶涌的輿論夾雜著太多背離法治軌道的做法。一些大V借此中情緒,煽動仇恨,制造沖突,更是與現代文明和法治精神相去甚遠。”該文章還提到,公眾應該尊重江歌母親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決心,但不應超越法律去追求正義,“必須認識到的是,基于事實,正義才不至于被單方面的信源迷惑,也只有尊重正當的程序,法治才不至于被非理性的情緒帶跑。”

    截至目前,該文章閱讀量已達7837次,并被鳳凰網、新浪新聞等多家媒體轉載。網友評論趨于理性,部分網友認為:“后真相時代,理性思考很重要。”,也有部分網友則認為:“劉鑫可能會被輿論殺死。”網民@“Sprite在評論新京報此文時稱:“一個堅持程序正義的人終于看到符合法治精神的評論了。很多高潮和煽動都相當原始。人們依靠自己的意念預判真相。如果成功了,那只能證明這是人治社會,不是法治。”并發出質問:“你們向往的文明現代社會呢?在你們的激烈言辭里嗎?”

    中國新聞周刊發表微博文章稱,在發表評論之前我們應先分清道義和法律責任,“很多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沒有法律責任并不意味著沒有道義責任。”

    截至目前,此文閱讀量已超過12萬次,大部分網友認為“法律無法制裁犯罪時,輿論就是最好的‘武器’”。網民@w_AnGy發表評論稱:“我不是鍵盤俠,但是!就想讓她(劉鑫)被輿論譴責!”但也有少部分網友認為道德無法被用作制裁他人的“武器”。網民@Udcychncvjvnnvxx表示:“對于劉鑫的態度與行為,想想作為旁觀者,確實沒有權利去指責。我希望江歌媽媽在不傷害自己的前提下,用法律手段讓劉得到應有的懲罰。”

    南方都市報在名為《江歌之死:輿論介入宜抱持冷靜與克制》的評論中提到從情緒投入程度來看,公眾都已經先于司法而下某種定論了。該文章稱:“從司法制度對客觀、中立的追求和設計中,公眾應當有能力體會克制情緒的價值。江歌被害案的司法程序仍在繼續,遇害者家屬依然在征集簽名以表達處以極刑的訴求(盡管日本司法分析認為這可能性不大)。無法苛求遇害者家屬的情緒表達,對于司法案件之外的另一場道德和人性,輿論有必要貢獻“了解之同情”,盡可能呈現中立客觀的思考。”

    5.江母發起萬人簽名是否有意義?

    根據日本法律,在日本殺害3人才可能被判處死刑,而陳世峰只殺害了1人。早在8月14日,江歌母親就在網上發起簽名活動,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截至11月14日,該條“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的微博轉發量已經超過32萬次。日本亞洲通訊社社長徐靜波在個人公眾號中寫道,到11月14日上午,聲援江歌母親的網上簽名已經超過150萬。

    鳳凰網特約評論員程逸柏認為,“從日本以往有關故意殺人的司法實踐經驗來看,被害人家屬所提出的嚴懲被告人的要求對是否判處被告人死刑的影響微乎其微……江母備受關注的請愿書在這個案件的判決中到底能起多大作用,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但日本以往刑事司法實踐中積累的經驗標準亦是不容忽視。”

    負責江歌案件律師的助手井上秋對南方都市報記者說,簽名活動對嫌犯的判決影響多少會有一點,但影響不會很大,在社會上能起一些輿論影響。“這次審判是由6個裁判員來判決,而裁判員也是我們普通人,所以如果有簽名的話,可能會對判決產生一點影響,但不會很大。”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稱,萬人簽名只是當事人一種意愿的表達,日本法院還是會按照本國法律來進行審判。實際上在任何一個國家,民意只是一種輿論。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的具體規定。這位母親作為受害人家屬,可以表達她的意愿。同時也應該尊重日本法律,尊重相關事實和證據。任何國家的審判都要保持一種獨立性。

    三、反思與討論

    1.江歌案的刷屏揭示了怎樣的新聞傳播生態?

    (1)情緒比事實更有傳播力

    江歌案之所以在一年后再次引發輿論關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交媒體中各種情緒的積累和爆發,在這個過程中情緒比事實真相更有感染力和傳播力。尤其當咪蒙發表文章《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一下激起了網民的情緒,一些尖銳刻薄的話語鋪天蓋地涌向了當事人。用新京報評論文章的話來說,“這篇文章實在‘燃’得可怕,殺氣騰騰的咪蒙制造了網絡暴力的新高潮。”

    而江歌案的諸多報道正是利用了情緒這一煽動性因素,放大了案件中的各種情緒:令人心碎的骨肉親情、令人憤怒的所謂“不義之舉“……兩相對比下更加劇了輿論情緒的積累。于是公眾的關注點便從案件事實本身轉向了對個人行為的討論甚至批判。理智在輪番的煽動下便徹底地失去了。

    (2)圖像比文字更有沖擊力

    在一個視覺傳播時代,視頻對傳播的影響不容小覷。新京報通過微博平臺發布的25個視頻是此案輿論發酵的原始動力,在鏡頭下,被質問者的懦弱恐懼和質問者的憤怒絕望都被放大,壓低的帽子、無處安放的雙手、速效救心丸和緊縮的眉頭,諸如此類的細節也被真實的記錄并呈現在公眾眼前,透過屏幕仿佛親眼見證了雙方再次見面的場景,增強了人們的代入感。

    (3)流量比責任更具吸引力

    在新京報將“江歌之死“再次推到公眾視野中后,許多自媒體捕捉到這一事件的熱點價值,前仆后繼的涌向與此相關的輿論漩渦之中, “帶血的餛飩”、“人血饅頭”等令人觸目驚心的字眼直接出現在報道標題之中,部分媒體也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許多情緒化的語言,給輿論指責的對象貼上具有侮辱性的標簽,更有甚者已經遠遠脫離了針對事件本身的討論,以戲謔的語言對這一悲劇進行調侃,博人眼球;氐竭@場風波的起點,發布江歌采訪視頻引爆輿論的媒體,其讓事件雙方在鏡頭之下相見的行為是否合適也有待考慮。

    2.我們應該怎么辦?

    (1)媒體

    分清事實與觀點,真相大白之前不要妄加評論。在對江歌案的報道中,只有新京報進行了大量一手資料的采集,為公眾呈現了一系列專訪視頻。而其他的絕大多數報道則是以轉發、梳理和評論的形式發布的。在這個過程中應當明確區分事實與觀點,不應以猜測和推斷妄加評論,甚至借此煽動公眾情緒,借機博取關注。在事件還沒定論之時,媒體最應保持理性和冷靜,為浮躁的社會降降溫。

    慎用媒體“權力”,對報道對象存有善意。公眾的情緒在一定程度上來源于媒體的情緒,媒體在報道中的措辭、語氣以及報道偏向對公眾具有很強的引導性,而這種影響力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媒體的“權力”。媒體應當慎用這種“權力”,用客觀事實和理性報道呈現事件原貌,隨意摻入個人情感的報道不是一家具有責任感的媒體該做的。

    (2)公眾

    警惕煽情報道,謹慎對待網絡暴力。公眾需對煽情報道提高警惕,不要讓情緒裹挾事實,當“江歌之死”引發的輿論聲音最終演繹成極具傷害性的網絡暴力,一次轉帖、一條評論都有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客觀看待新聞報道的同時,也應該審慎體察自己在輿論場中的參與行為,當公眾將自己從圍觀者抬高到審判者的地位,以“道德”之名為自己的情緒發泄加持,輿論可能會擠壓法律發揮的空間,使“真正的正義”無處伸張。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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