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張某因停車問題發生沖突,后駕車競速追逐,兩車相撞失控后沖向路邊,致使王某停靠在路邊的車輛受損。事后,王某起訴李某、張某和保險公司,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和張某應對王某的損失承擔平均賠償責任。由于李某酒后駕車,故保險公司對李某應負的責任可以拒賠,李某應自行承擔責任。最終,各方達成調解,由李某本人和張某的保險公司各自承擔50%的王某的修車損失。
競速追逐撞車
2016年10月的一晚,李某酒后與朋友相約前往通州區某KTV唱歌。因當時該KTV正在營業高峰時間段,門口的停車位比較緊張,李某因停車問題同張某發生爭執。李某用一銳器劃傷張某后立即駕車駛離。張某隨即駕車追趕,在通州馬駒橋鎮某路段附近追趕上了李某。張某欲別停李某討要說法,但李某未主動停車。雙方競速一段時間后,因兩車相距過近發生碰撞,后均失控撞向王某停靠在路邊的車,致王某車輛受損。
由于事發路段沒有監控探頭,交管部門無法對事故責任分配進行認定。結合現有事實的情況,交管部門認定此次事故中,李某、張某責任不清,王某無責任。事發后,王某要求李某及張某對車輛修理費予以賠償,但二人均以車輛有保險為由拒賠。但王某聯系保險公司時,對方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為由亦拒絕賠償。無奈之下,王某只能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張某及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酒駕自擔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2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李某與張某在道路上相互追逐,導致車輛失控,將王某車輛撞壞,應對王某由此產生的車輛修理費負賠償責任。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
庭審中,李某和張某均表示,其車輛上路全險,即交強險與10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據此明確拒絕賠償。法院認為,因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故應依據《侵權責任法》認定李某、張某對王某的損失承擔平均賠償責任。張某因未飲酒,故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但李某因為飲酒駕駛,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故保險公司對李某應負的責任可以拒賠,李某只能自行承擔對王某的賠償責任。
經過法官釋法,最終各方達成調解。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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