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針對“快遞員是否可以拒絕送貨上門”等問題條例進行了明確規定。貫鑠企業CEO、快遞專家趙小敏此前接受中國新聞網記者采訪時指出,如果快遞員想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則必須送貨上門(5月1日中國新聞網)。
不可否認,快遞企業拒絕送貨上門是一種違規行為。《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如果快遞員想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則必須送貨上門。可見,送貨上門既是快遞服務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快遞企業的一種法定義務。
然而,必須正視的是,有的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也有難言之隱。一方面,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快遞員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部分快遞單上的門牌號不準確,經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況,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快件積壓等等。另一方面,居民小區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柜越多越多,快遞員只需打個電話告知,收件人可隨時自取,既方便了客戶,又提高了投遞效率。當然,這些都不能成為快遞企業拒絕送貨上門的理由。
可見,立法規定快遞送貨上門,還需協商機制補位。事實上,國家也鼓勵“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樣化。比如,《快遞暫行條例》明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換言之,快遞行業鼓勵末端服務的多元化,但這種多元化的前提是,無論選擇哪種送貨方式,都應當征求收件人的意見。這就要求,是否送貨上門,快遞員與收件人事先應進行充分協商,并達成共識。
更重要的是,立法規定快遞送貨上門,倒逼末端服務精細化。首先,政府或行業相關部門,應盡早拿出意見,明確小區快遞站點的性質與定位,強化其公益屬性,將小區快遞站點作為小區為居民提供后勤服務的公共產品,成為小區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其次,行業主管部門應聯合小區物業或業委會,支持小區快遞末端運營模式的創新。可以預料,隨著新零售形式的電商高速發展,小區快遞站點,會像醫療、水電、通信一樣,成為小區的基礎設施,這將會推動城市打造智慧小區,在提升物流服務的同時,向小區綜合服務中心邁進。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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