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對道路運輸企業的綜合監管、系統監管水平,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按照《意見》,內蒙古將加強對客貨運駕駛人的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一個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滿12分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并通報道路運輸企業解除聘用。
據了解,《意見》同時要求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管理,對連續3個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營運車輛,將按照國家機動車強制標準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并將車輛信息抄告同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并及時收回相應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意見》還提出要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記者 張棖)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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