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斑馬線上指揮車輛通行
筆者昨(3)日從四川省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7月起至年底,該支隊在鞏固”治亂緩堵”活動成果扎實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同時,決定在全市城鄉開展為期半年的圍繞不禮讓斑馬線等嚴重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據介紹,該支隊此次行動重點是整治城鄉26種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其中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3種,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0種,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3種。在此次城鄉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重點查處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行為、車窗拋物、鳴喇叭、機動車隨意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
廣元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此次行動將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共同參與,重點整治影響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使城鄉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大幅減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參與者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明顯增強,根治交通”陋習”,為黨的“十九大”順利召開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3種:
1、遇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或網狀線內停車;
2、變道影響正常行駛車輛;
3、機動車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
4、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7、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進,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9、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10、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
1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12、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13、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0種:
1、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
2、電動自行車不靠道路左側行駛;
3、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4、電動自行車闖紅燈;
5、電動自行車搭載超過1人;
6、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騎乘過程中接打電話;
7、電動自行車超限載物;
8、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傘;
9、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手持遮陽傘;
10、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3種:
1、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
2、行人跨越隔離設施;
3、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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