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山西太原某學校的教師和學生們在一起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管理標準》明確指出,加強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不從事有償補課。
《管理標準》是對義務教育學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全國所有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包括:保障學生平等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領教師專業進步、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美麗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等6大管理職責、22項管理任務、88條具體內容。
《管理標準》明確,加強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要求教師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衣著整潔得體。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不從事有償補課。要減緩教師工作壓力,定期安排教師體檢。
《管理標準》指出,要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針對教學過程中的實際問題開展校本教研,定期開展集體備課、聽課、說課、評課等活動,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定期組織班主任學習、交流、培訓和基本功比賽,推動教師閱讀工作,提高教師信息技術和現代教育裝備應用能力。
《管理標準》要求,建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制訂教師培訓規劃。按規定將培訓經費列入學校預算,支持教師參加必要的培訓,落實每位教師五年不少于360學時的培訓要求。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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