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個月內,中國消費者協會已第三次對共享單車押金問題發聲。
12月20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官網發文稱,今年以來連續發生多起共享單車、網約車等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消費者押金、預付費后,將所收資金挪作他用,在運營不善或停止營業時,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目前正在制定的《電子商務法》中對此應明確做出立法規制。對于押金,應采取“預授權”凍結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業資金賬戶。
中消協認為,押金是租用特定標的物的質押擔保,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主要是擔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權屬于消費者,企業任何情況下不得挪用。
具體來說,中消協表示,預付資金是消費者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預先交付給企業用于自身消費的資金,其使用應遵守合同約定。因押金、預付費法律屬性上有所區別,建議采用不同管理制度。對于押金,應采取“預授權”凍結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業資金賬戶,保證資金安全;對于消費者預付費,采取資金存管或者保證金提存制度,專款專用,防止挪用。
按中消協在上文中所述,悟空單車、町町單車、酷騎單車、小鳴單車、小藍單車等共享單車企業因資金鏈斷裂等原因相繼停止經營,未退還所收押金、預付費逾10億元,涉及消費者數百萬人。
專家指出,此次共享單車的押金危機揭示出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消費者所交押金被企業挪用,一旦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建議《電子商務法》中明確消費者押金不屬于破產財產,消費者有權取回。
中消協建議押金額不得超過對應標的物的實際價值
中消協指出,一些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挪用押金、預付費的情況比較突出,造成大量消費者押金難以退還。在推動解決消費者現實問題的同時,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預付費的立法規制,是從制度層面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治本之策。
針對當下共享單車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痛點,中消協提出多項建議:
——在企業資質方面,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應當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行政部門許可。
——用戶協議方面,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當與用戶訂立書面合同,以顯著方式標明經營者名稱、經營和許可信息、通訊地址等內容。
——押金方面,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的,應當采取由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進行“預授權”凍結的方式。所收押金額不得超過對應標的物的實際價值。用戶使用標的物造成損失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依據約定扣款;未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用戶申請立即解除“預授權”凍結。
——預付金方面,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用戶預付資金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供保證保險、銀行信托、第三人擔保等不可撤銷的擔保。電子商務經營者對于用戶預付資金,應當與自有資金嚴格區分,并在注冊地開立用戶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于合同約定事項,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監管。
同時,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收取、使用、管理預收資金信息。電子商務經營者預收資金未使用余額超過法定限額的,應當自超出之日起,將未使用余額的二分之一以上金額作為保證金存入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銀行賬戶,非經有關行政部門許可不得動用。
中消協還建議,因原電子商務經營者分立、合并的,用戶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解除押金“預授權”、退還預付費。
中消協15天內三度發聲
此次發布的建議,是中消協短短半個月內第三次針對共享單車的押金問題發聲。
12月5日上午,中消協就曾召開共享單車企業公開約談會,就消費者普遍關心的押金和預付金存管、車輛投放與運維等問題約談相關企業。據了解,中消協通過多種途徑聯系目前市場上規模相對較大的共享單車企業,摩拜、ofo、永安行、優拜、哈羅單車、拜客出行、小藍等7家共享單車企業派相關負責同志參加了當天的約談會。
中消協在會上提出,盡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主動采取技術性保護措施,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對于企業收取消費者的押金和預付資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資金監管方式,確保消費者押金和預付資金的安全,此外還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共享單車行業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12月12日,中消協發布致酷騎公司公開信稱,據初步調查,酷騎公司自2016年11月18日成立以來,認繳資金10億元,注冊用戶近1600萬,先后投放車輛140余萬輛。酷騎公司大量收取消費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現押金退還難問題,除退還了少部分消費者押金外,至今仍有數億資金尚未退還。
中消協在公開信中要求酷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主動就消費者的押金、預付資金的存管、占用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切實做好善后處理,依法承擔企業及個人應負法律責任;主動回應消費者關切和公眾質疑。
中消協在12月20日發布的建議中指出,悟空單車、町町單車、酷騎單車、小鳴單車、小藍單車等共享單車企業因資金鏈斷裂等原因相繼停止經營,未退還所收押金、預付費逾10億元,涉及消費者數百萬人;又如易到約車擁有用戶4000萬,司機600萬,收取預付費達60億元,但一度因資金運營困難,拖欠司機工資,造成消費者打車難、退款難、溝通難,引發群體投訴。
近期,押金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除了中消協在建議中提到的第二陣營的共享單車企業先后爆發押金難退,行業頭部的摩拜、ofo也未能獨善其身:先后有媒體曝出,根據內部人士爆料,因市場擴張成本高企,摩拜和ofo小黃車兩家單車企業資金告緊,已經開始挪用用戶押金填補缺口,挪用總金額高達60億元。
對于這一說法,ofo和摩拜方面均表示譴責,并稱押金安全且隨時可退。但摩拜和ofo的表態中,均未直接回應,是否存在“挪用”用戶押金的行為。在澎湃新聞記者的多次詢問中,雙方也未對押金相關問題作出正面回應。
而共享單車業內人士和銀行業內人士均向澎湃新聞記者指出,押金的監管主要是靠企業自律,挪用押金在行業內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建議明確消費者押金不屬于破產財產,消費者有權取回”
不只是中消協,部分地方消協也已展開行動。
12月18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就“小鳴單車”拖欠消費者押金、資金賬戶管理不規范等系列問題,以其經營管理方——廣州悅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的行為,對消費者押金實施專款專用、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第三方監管等措施,對新注冊消費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務等訴求。
中國政法大學開放教育辦公室主任吳景明指出,押金是一種債務擔保,預付費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提前支付的款項,二者性質不同。目前,押金、預付費在資金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比較突出的有不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挪用資金、卷款潛逃等。對此,應有一套制度設計。首先,應該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托管賬戶資金必須有條件、憑單據才可提取。第二,責令收取預付費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購買相應保險,保證預付款安全。第三,如果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退還預付款。第四,收預付款應該設定門檻,規定達到一定資質的經營者才可以收取預付款。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朱巍認為,此次共享單車的押金危機揭示出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消費者所交押金被企業挪用,一旦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建議《電子商務法》中明確消費者押金不屬于破產財產,消費者有權取回。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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