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再次為民間借貸劃下監管“紅線”。日前,銀保監會、央行、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及“暴力催收”貸款。
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征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于借貸。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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