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氣污染、保護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乃至全國人民正在關注并且積極去做的事情。為何天津市靜海區的相關部門不但沒有及時治理,反而在現如今黨中央如此重視環保的情況下還敢肆無憚忌的污染環境?在兩會期間為何還要“頂風作案”?難道真要與國家環保部叫囂嗎?
近日,本社工作人員在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現代醫藥產業園附近看見滾滾的黑色濃煙遮天蔽日,沖向天空,幾公里外都可以清楚地看到。順著濃煙冒起的方向,本社工作人員找到了冒煙地點,原來是天津民祥藥業有限公司南側的河道旁正在焚燒垃圾,從殘留的灰燼來看絕對不是初次焚燒過的樣子,這里好多都是藥品包裝盒,焚燒所產生的黑色濃煙含有大量的二惡英(嚴重致癌物),嚴重污染空氣、水源和土地。面對如此嚴重的污染,難道相關部門真的視而不見嗎?
據當地群眾介紹,過去這里沒有企業排污的時候,河流的水是可以直接飲用的,但由于企業長期排污,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導致該地區患癌死亡人數仍在逐年上升。
據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中央環保督查發現河北的一些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突出,環境保護部將責成地方環保部門,對上述問題進行查處整改。同時,將繼續關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情況,持續開展督查,督促各地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違法排放行為及時曝光,加重處罰。可是,就在當今環保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靜海的企業污染仍然是如此猖狂,其責任究竟由誰來負?
據悉,靜海區環保局王局長上任有三年時間,劉主任在任已經十多年。在這期間為何不去依法查處這些企業?而是選擇默許,放任其繼續生產。對此,我們不禁發問,靜海區環保局的工作做得到位嗎?這不僅是環境部門要負責任,難道靜海區的領導干部就沒有責任了嗎?
保護環境,利國利民,惠及子孫,企業不應只圖眼前之利而破壞世代養育我們的家園。主管部門領導也要肩負起國家給予的職責,絕不能聽之任之、得過且過!如:靜海區這些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面對嚴重污染不去治理是否就涉嫌瀆職了呢?
據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對超標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靜海的相關領導應嚴格執法承擔起國家相關法律責任,自省自律,加大懲治力度將環保法這把利劍盡其所用,做好人民的保護傘,不要讓手中這柄利劍指向人民!
對于污染事件會得到怎樣處理和相關領導是否涉嫌瀆職這些事情,本社還將繼續追蹤報道!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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